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要求特制定蚌埠工艺美术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二、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学校的学费、杂费、学生的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每学期结束时,公示本学期学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让全校师生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四、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六、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七、学校要接受各级部门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