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艺美术学校(三职高)
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经费。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年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部分作为校内资助经费,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于校内中职学生奖学金发放和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等,原则上每学期办理一次。
第三条 资助对象。本规定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录入我校的正式注册在籍接受中专教育的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学习勤奋刻苦、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获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者须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学习积极努力,自强自立,奋发向上。
第四条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享受面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0%(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5%、10%、15%,各科平均成绩分别不低于85分、80分、80分,单科成绩分别不低于80分、75分、70分)。获奖者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三个工作日公示、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奖学金登记表,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核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五个工作日公示、校长审批后予以表彰,载入档案。
第五条 困难补助。学生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批、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的资助,一般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具体流程可参照《蚌埠工艺美校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1. 学生每学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2.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进行初审,经班级民主评议,写出书面意见,将初审后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汇总,交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复审。
3.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复审的申请拟定资助意见,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汇总后的受助生名单。
4.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金数额,并将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为受助学生建立个人台帐,将学生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和工作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6. 申请人必须如实反应家庭情况,经查实属骗取资助的,除原额退赔外,还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投诉举报电话::0552-3163805.
2016-3-7
安徽省蚌埠工艺美术学校校内资助及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1寸学生照片 | |||||||||||
身份证号 | |||||||||||||||
出生 年月 | 入学 时间 | 户籍 性质 | □农村(含县镇) □城市 | ||||||||||||
专业 | 班级 | ||||||||||||||
家庭 状况 | 家庭住址 | 主要 收入来源 | |||||||||||||
家庭人口 总数 | 人均年 收入 | ||||||||||||||
家长联系 电 话 | 本人联系电话 | ||||||||||||||
申请 校内 资助 金的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级 审核 意见 |
班级评议组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审核 意见 |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