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艺美术学校(三职高)
国家免学费政策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拥有我校学籍的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城市学生(占城市户籍学生总数的10%),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一般在11月(秋季)和5月(春季)两次分别打入学校账户。
第三条 国家免学费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不旷课;农村和县镇非农户口或城市籍家庭经济困难。
第四条 城市籍学生申请免学费获批的优先条件(附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国家免学费每年评审一次,工作程序如下:
1. 每年秋季开学学校不收学费,随后两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必需含有本人户籍状况的页面)复印件一张;
2. 班级民主评议,将结果在班内公示三天以上,班主任在拟受助学生填写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上签字;
3.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将初审后的拟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复审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5.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学生名单报送上级教育部门;
6. 上级教育及财政部门确定学生名单,并将国家免学费发放到学校账户中;
7. 学校通知未获得国家免学费的同学缴纳学费;
8.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将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学生材料按学期归档备查。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6-3-7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学校名称: 安徽省蚌埠工艺美术学校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1寸学生照片 | ||||||||||
身份证号 | ||||||||||||||
出生 年月 | 入学 时间 | 户籍 性质 | □农村(含县镇) □城市 | |||||||||||
专业 | 年级 | 班级 | ||||||||||||
家庭状况 | 家庭住址 | 主要 收入来源 |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口总数 | 人均年 收入 | ||||||||||||
申请免学费的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级 审核 意见 |
班级评议组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资助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