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工艺美术学校(三职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保证国家资助和校内资助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籍在我校且在我校就读的城市户籍或农村户籍学生,本人及其他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只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享受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等资助。
三、各班级及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 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 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 相应国家计划生育,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村、乡或居委会、街道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70个县的扶贫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四、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 以班级为单位,成了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任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认定的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核审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录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审批确认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要广泛宣传,学校各部门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六、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咨询信箱、电话,3163805。受理记录齐全,处理要及时。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