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局属学校绿色发展指数督导评估的通知
蚌教督[2018]1号
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和谐幸福校园,提升师生幸福指数,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局属学校(幼儿园)绿色发展指数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领导
2017年度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科室(二级机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本次考核总分为 2000分。
(一)绿色发展指标体系(1000分)。
(二)局属学校党建工作(1000分)。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学校自查
被考核单位按照绿色发展指数考核指标体系和局属学校党建工作要求(指标体系另发)对照自查,分别填写自查表,撰写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准备相关佐证材料。2018年3 月底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分别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室、组干科。其中,教师进修学校、阳光实验学校只需上报自评报告,对其考核赋分按另行标准执行。
2.市级评估
由局机关相关科室(二级机构)组成督导评估组,采取材料集中审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和实地验证等方式对学校进行赋分。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设一票否决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严重违反师德事件、违反规范办学行为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履职不到位,在国家和省范围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考核等次确定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将考核总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按得分情况将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优秀比例占考核单位总数的50%左右,根据学校分类由高到低确定。
学校绿色发展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及市委组织部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学校评先评优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552—2051631 邮箱:bbjydds@126.com。
附: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绿色发展指数督导评估指标细则
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蚌埠市教育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