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艺美术学校(三职高)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保证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2014年安徽省《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所指的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和校内资助。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是指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三、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并实行校长负责制。无论国家资助或校内资助,都要按照宣传、申请、填表(证明)、评议、审定、公示、上报、发放的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资助对象档案规范健全。
四、学校将对受助的学生的经济状况和日常消费情况跟踪调查,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给予追还资助款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班主任及时统计受助学生流失情况并报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确保资助数据准确,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等情况。
五、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不得强制消费等。
六、学生资助工作中要严肃纪律,申请人及工作人员必须严谨认真,如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学校将予以查处。
七、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咨询信箱、电话,3163805、3163811。受理记录齐全,处理要及时。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