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 埠 市 教 育 局
蚌人社发〔2016〕23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教体局,经开区党政办、社会事业局,高新区人劳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 精神,现将《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厅文件和我市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