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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0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为扎实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六霸”等传统黑恶犯罪和恶意索赔、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舆情敲诈等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蚌埠市公安局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类。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二)恶意索赔类。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三)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四)务工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五)碰瓷敲诈类。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六)强迫消费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七)色情敲诈类。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八)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九)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十)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十一)“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十二)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制贩毒品等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合流的犯罪;

(十三)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

(十四)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黑恶势力犯罪;

(十五)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举报要求

举报线索需客观真实,尽可能详细提供具体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威胁、恐吓、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举报。

(一) 举报电话:0552-2089662

(二) 邮寄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600号蚌埠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233000)

(三) 电子邮件:bbsgajshb@126.com

特此通告

蚌埠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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