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创建文明校园,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管理制度。
一、学校民主决策管理的原则
1、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学校长远发展规划、重大的决策思路出台、管理制度的形成,都必须通过有关会议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后才能公开、公布实施。
2、规范决策程序。任何一项政策和制度的产生首先须有部门会议形成草案,草案交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再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重大制度、事项须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3、形成记录。会议须形成记录,重大问题会议记录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分管领导。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4、校务公开。最后把经校务会表决并在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的决策进行校务公开,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三、学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
1、教代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积极实行校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上级主管部门与领导监督:学校对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要自觉置于上级主管领导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