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 现就开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融通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生为本、促进发展,试点先行、示范引领” , 以“理念共融、课程共建、学籍互通、资源互用” 为重点, 强化省级规划、市级统筹, 立足各地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和学校办学实际,经过 3-5 年试点, 探索出具有安徽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职普融通育人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方式
1.举办职普融通试点班。 承担职普融通试点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结对组合为“试点共同体” , 综合利用双方学校课程及师资等资源优势,举办职普融通试点班( 以下简称“试点班 ”),学制三年, 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融相通的教育方式, 探索合作共建、职普融通、多元选择、发展特长、个性成长的育人机制。有条件的中职学校也可独立举办试点班。
2.开展普职转换。 高二上学期开学前,“试点共同体”要引导试点班学生根据学业成绩、学习兴趣合理选择转段去向, 可以申请继续在试点班就读, 也可申请转入试点中职学校其他中职专业学习; 符合高中入学年度该校初中起点“3+2 ”五年制高职录取条件、并经合作高职院校同意的, 也可申请转入该试点中职学校初中起点“3+2 ”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就读,转入后学校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履行录取备案手续。试点班学生也可在高二上学期结束前申请转至中职专业就读。各市须结合实际统筹制定普职转换具体规定, 各试点校制定相应操作办法, 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于高一上学期结束前向本校学生公布, 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公平有序。市级相关规定、校级操作办法均应提前向省教育厅报备。
(二)招生机制
3.强化招生工作统筹。 试点班招生纳入各地普通高中统一管理, 具体政策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招生范围与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招生计划由“试点共同体”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和办学能力进行申报, 经省教育厅备案后随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下达, 不得超计划录取。
4.严格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的初中毕业生, 具体招录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各市要结合生源实际划定招录分数线, 原则上与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一致,保证生源质量。试点班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填报志愿, 依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同步录取。确认录取的学生, 不得退档、换录。
(三)课程设置
5.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试点共同体”要充分调研论证,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人才培养标准及教学资源优势, 共同制订试点班人才培养方案, 确保培养目标明晰、培养特色鲜明。
6.构建职普融通课程体系。 “试点共同体”要整合普通高中课程和中职课程资源, 优化课程结构, 开发科学技术类、文化艺术类、职业技能类、综合实践类等拓展课程, 帮助学生在接受文化基础教育的同时至少掌握一项专业基础技能。试点班原则上以开设普通高中课程为主, 同时结合实际辅以部分专业技能课程的设置与教学, 并在第一学年积极实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提升学生自主选择升学和未来职业的能力。要优化课程设置衔接, 突出职普课程融合与学分互认, 减少学生因学籍转换而产生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建构适合职普融通培养特点的课程体系。
(四) 学生管理
7.规范学籍与资助管理。 试点班学生入学后,统一注册为试点中职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籍【各市每年9 月 1 日前通过“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为试点中职学校附设普通高中班】 , 由试点中职学校执行普通高中学杂费缴纳标准及相应资助政策。相关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及管理工作由各市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统筹落实。后期选择接受中职教育的, 转为中职学籍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执行中职学费缴纳标准及相应资助政策。试点班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 严禁空挂学籍, 严禁重复注册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籍。
8.规范毕业管理。 试点班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且考试(考核)合格,达到毕业学分最低要求(144 分),并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 由试点中职学校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转为中职学籍的学生, 中职学校承认其在试点班所学相应课程、成绩及学分, 补修完中职学校规定的其他课程且成绩合格, 达到中职学生毕业标准, 发给中职学校毕业证书。
9.规范升学管理。 试点班纳入职业教育竞赛体系,允许学生参加相应级别的技能竞赛并在转入中职后享受相关升学鼓励政策。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试点班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由试点班转至中职专业就读的学生, 可继续参加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由学校推荐就业。转入试点中职学校相关“3+2 ”专业就读的学生,与该专业原“3+2 ”学生执行同等升学政策。
(五)教育教学
10.明晰办班责任。试点班的办学地点设在中职学校。试点中职学校对试点班学生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负责专业类、实践类课程教学和日常管理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报名、毕业证发放等工作。联合试点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共同负责约定的文化课教学并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日常办学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要求。
11.创新教学管理。试点班的具体教学工作由双方学校协议开展。试点过程中, 双方共享资源, 共建教学团队, 共享实验实训与图书阅览场所、教学平台和课程资源等, 并充分发挥各自师资优势, 互派骨干教师任教、协作开展教科研和研发课程等。对于承担结对教学任务的普通高中教师, 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由各地结合实际予以适当倾斜。中职学校可参照校聘高技能人才相关办法支付其相应报酬, 具体办法由双方学校协议执行。
(六)教育评价
12.完善评价机制。各市要落实国家《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 9 号)要求,建立对“试点共同体 ”推进职普融通、实施分类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的评估机制, 探索完善培养学生多样发展、多元成才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健全对教师承担改革、深化教研的发展能力评价机制, 推动教学评一体化设计与实施。
三、保障机制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职普融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职普融通试点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建立健全职普融通试点办学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对承担试点班教学的普通高中教师的倾斜政策,鼓励普通高中参与试点工作。要指导“试点共同体”建立健全课程设置、教材配备、常规管理、评价考核等常态化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管, 严禁以“ 职普融通”名义违规招生、空挂学籍、重复注册学籍以及乱收费等。各地要积极做好试点工作有关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 强化风险研判,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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