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艺美术学校关于成立班级受助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的通知
各班主任:
根据《安徽省蚌埠工艺美术学校(三职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做好2018-2019学年度班级受助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的成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组织班级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2、按文件精神,以班级为单位,成了以班级学生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认定的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3、认定评议小组应于9月11日前成立并公示。
4、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请将公示照片及评议公示表交资助办。
2018年9月4日
附件1:班级受助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信息公示表
年 学期 学校班级受助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信息公示表 | |||||
班级基本情况 | 年级 | 班级 | 专业 | 人数 | 备注 |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成员类别 | 职别 | 备注 |
现将班级受助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班主任反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