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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的中国梦 学长征精神,做红色传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1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关工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6】8号)和市文明办《关于蚌埠市开展“学长征精神、做红色传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16年“纪念建党95周年”“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之际,决定在全校开展“我的中国梦 学长征精神,做红色传人”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内容 

围绕 “我的中国梦 学长征精神,做红色传人”这个主题,贴近我校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

1、讲长征故事比赛

2、利用校园广播播出获奖长征故事

3、利用升旗仪式进行一次“学长征精神,做红色传人”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教育

4、班级召开一次关于“我的中国梦 学长征精神,做红色传人”的主题班会课

二、活动目的、主题和要求

1、目的:就是通过国旗下教育、播出长征故事和讲长征故事的形式引导青少年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了解长征精神凸显出来的爱国主义、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增强践行中国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主题:本次活动以“我的中国梦 学长征精神,做红色传人”主题,深入挖掘和阐释长征精神的时代价值,培养学生崇德尚义、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团结协作

3、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主题班会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的中国梦 学长征精神,做红色传人”教育,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开展讲故事比赛比赛,各班级推选一名同学参加校级讲故事比赛,各班级在2016年10月8日前把班级参加讲故事比赛同学名单报校团委。 校级讲故事比赛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下午4点10分。地点:校大会议室

(2)、获奖故事稿将在校园广播播出。

(3)、故事稿稿件应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班级、指导老师及联系方式,在10月8日报名时将参加讲故事比赛同学名单和故事稿件(纸质稿和电子稿)一起交校团委。

三、评奖办法

校团委将邀请评委对比赛进行评奖,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校团委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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