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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工艺美术学校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5-31      信息来源:

一、总则

(一)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贯彻学校制定的教学发展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教师队伍,制订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本校各系(部)和相关教学管理的处、室、中心。

(三) 本校教学管理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主持,教务处统一协调,系(部)组织运营的管理体系。

 

二、教学任务的安排

(一)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各专业培养专业人才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管理和教师确定教学安排和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资料。

2. 教学计划包括各类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训课、毕业设计等)的详细安排;主要内容有每门课程的总学时数、学期学时分配、按学期的周学时分配和考核方式、实践环节、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学时和安排等。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是描述课程的基本概念、教学内容和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课时分配和教材选定等。

3.各专业在实施教学前均应制定出教学计划和大纲,并应于正式执行前三个月提交有关部门。

4.所有班级开课前必须有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制订由系(部)组织专业教师和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及上级教育部门、行业部门的指导性意见,按照教育教学规律的要求,并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其中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

5.各专业教学计划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和任务,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组织相关教师详细讨论拟定,并经系(部)主任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呈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报学校批准发文颁布。

6.各专业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改动,应经各系(部)讨论,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批准后,由教务处备案并予以执行。

7.各专业教学计划应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其样本由教务处提供。经发文颁布的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承印,并根据需要发送至处、室等部门。

(二)教学任务确定及划分

1、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全校每学期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的第十周由教务处统一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资源初步确定并下达各系(部)下学期教学任务。

3、教务处按“课程归类,适当统筹”的原则分配各系(部)教学任务。原则上基础部担任全校的公共文化课和美术基础课,各系(部)承担各自专业的专业课。若承担上述专业教学任务的系(部)有困难,可直接与相关系(部)协调或经教务处协调聘请其他部门的教师协助完成。

4、如各系(部)对下学期教学任务需要调整,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批准后,于第十二周之前送交教务处。

5、教务处将根据反馈意见,调整下学期教学任务,确定下学期各专业各班教学任务和确定各课程的上课地点、时段,于第十三周正式向各系(部)下达“排课初表”。

6、各系(部)按照教学任务和课程的性质,根据有关教师聘任的各项规定,配备各课程的教师人选,于第十五周上报教务处。

7、教务处根据学校的实际最后统一协调完成课表编排,并公布下达全校课表。

8、各系(部)教师的教学任务由各本系(部)通知。

9、各系(部)每学期应承担选修课、讲座和业余班的教学任务。

(三)教学班隶属管理责任

1、全校各教学班的日常教学均按专业划归各相关系(部)管理。

2、每学年由教务处公布本学年度专业、班级的隶属管理名单。

3、基础部负责全部文化课日常教学管理,负责对口高考班、综合高中班的运行管理。

4、成教部负责成人大专、各类培训班运行管理,技能鉴定的组织与管理,相关系(部)予以教学上的支持。

5、各教学班的日常教学,包括跨系上课教师所涉教学事务,按上述划归管理。

 

三、日常教学管理

(一)教师考勤

1、教师上课实行签到制度,签到方式为填写《教学周志》。

2、教务处负责《教学周志》的管理,每周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通报系(部),并以此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外出上课

1、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外出考察、上课时,应提前一周向该教学班所属系(部)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根据教学需要首批,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外地写生,须提前二周向该教学班所属系(部)主任提出申请,经系(部)首批后,教务处认可并按规定报批后方可外出。如日程安排与其他课程有冲突,须由该教学班所属系(部)主任与所涉及的教师或部门协调磋商,妥善安排。教学计划之外的写生教学活动,原则上不予批准。

(三)调课

1、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不得随意调、停课。如确实需要请事假,需提前或及时与各系(部)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和调代课手续。调代课超过一天,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部)主任审核签名并报教务处备案。由相关系(部)及时负责落实接任教师。

2、如遇特殊情况要求临时调、停课的,一般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告知系(部),经系(部)主任同意方可调课。系(部)主任应及时安排好接任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师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整单元上课,由该教师所属系(部)负责及时落实接任教师,确保教学正常运行,手续后补。

4、调、停课事宜一般由学生所在的各系(部)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遇特殊情况应直接通知学生和与其相关的教师、部门。

5.教师调课,原则上不进行课表的调整。

6.如遇重大活动,发生全校性的调课,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四)教学工作量统计

1、教师上课的月工作量由该教务处根据《教学周志》负责统计,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于每四周为一单元以电子表格和签署的文本表格报办公室。

(五)学生成绩递交

1、教师在每门课授课结束后一周内递交学生成绩。所有成绩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天递交完毕。

2、教师在计算登录成绩时,总评成绩若出现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化为整数。

3、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前,教师以签署的文本形式递交学生成绩单。系统建立后,教师可通过网上填写、传递成绩单,同时还应向所任课程教学班的系(部)递交签署的文本形式成绩单。电子成绩单与文本成绩单应保持一致,两者相异时以文本成绩单为准。

5、学生成绩单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档案,须妥善保存。教师递交的原始成绩单由系(部)秘书按班级汇集齐后于每学期结束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整理存档和保管,负责接受咨询。电子成绩单由教务处整入系统后,统一管理和发布。

(六)考务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院考务的各项安排。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课。整学期安排的课程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周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单元制课程在课程结束时进行,由相关系(部)安排。

3学期结束后,教务处应及时统计补考学生名单,在统一时间安排补考。补考成绩在补考结束三天内交教务处。

4、教务处提前三周安排好考试日程,并下发至有关系(部)、学生处。

(七)外聘教师管理

1、各系(部)可以外聘教师完成本系教师无法完成的教学任务。外聘教师的聘请和管理由各系(部)负责。

2、外聘教师任课前须填写《外聘教师任课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属系(部)保管,一份交教务处归档。

3、外聘教师的工作量统计由教学班所属系(部)负责统计,于每月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汇总报办公室核定课时费,由财务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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