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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工艺美术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一、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名额按市教育局的下达名额,实行等额评审。

四、学校成立蚌埠工艺美术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班主任、任课教师、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审程序:

(一)各专业班级根据评审条件、学生表现和成绩公开评选,初步拟定名单并进行初次审查和广泛征询意见。

(二)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名单后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

(四)组织获评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完整材料。

六、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六)学籍在我校且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七、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 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 (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6.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它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八、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印制的荣誉证书。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

2019年9月22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2021年蚌埠工艺美术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蚌埠工艺美术学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公开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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