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体教师: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将全面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为确保此项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蚌埠市教育局制定了《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和《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首次注册工作细则》,现印发给学校。请学校全体教师结合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教师定期注册工作首次注册的准备工作。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人事处
2016-5-5
关于印发《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和《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首次注册工作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6-04-25] | 来源: 作者: |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将全面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为确保此项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和《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首次注册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实 施 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教师资格退出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激活队伍活力,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皖教师[2013]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6]5号),结合我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不断健全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管理体制,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切实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目的意义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通过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畅通不合格教师出口关,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坚持师德为先、业绩为重,注重教师日常考核和管理,不断促进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三、实施原则
(一)定期注册原则。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科学客观原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三)分级负责原则。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
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需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五、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我市自2016年起实施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教师每五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条件:
本实施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聘用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
3. 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申请首次注册,未符合条件者暂缓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
(二)定期注册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恶劣影响,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注册办法
1. 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中任教的,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所对应的教师资格注册;
2.对教师资格种类级别低于任教岗位的,即申请人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种类级别低于申请人现任教学段(如持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初中或普通高中任教),应予以暂缓注册,并责令申请人3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调离当前教学岗位;
3.对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任教岗位不相应的(不含第2类情况),即申请人拟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在注册时,“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如实按证书上内容填写(不得填写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
(六)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六、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注册。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继续教育证书》。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 所在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七)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八)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七、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属于注册对象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相关工作的。
八、教师资格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试聘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教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九、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设在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人员和任务分工,安排落实专项经费,以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
蚌埠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玉泽 乌兰其其格
副组长:李 凯 王光辉
成 员:王庆军 陈 锦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注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对注册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
(四)强化安全,信息保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防止信息泄露。因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本方案由蚌埠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首 次 注册 工 作 细 则
一、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6.4.20—5.8)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出本区域内教师定期注册实施方案,于4月2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及《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使广大教师明确教师资格将打破“终身制”,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将被清退,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二)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阶段(2016.5.9—5.27)
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向任教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连同教师资格证书等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审核。
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签署审核意见;汇总申请人信息,形成《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首次注册上报阶段(2016.5.28—6.12)
县区所辖学校(含辖区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首次注册初审阶段(2016.6.13—6.24)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完成校内公示后,汇总上报《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初审注册结论表》,并填报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
(五)首次注册复审、终审阶段(2016.6.27—7.22)
市教育局、省教育厅依次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审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
(六)首次注册认定、归档阶段(2016.7.23—7.31)
省教育厅终审后,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由教师所在学校保管。
二、首次注册流程
(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置初审、复核、终审计划;
(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设置本机构初审计划、确认点,并安排确认点工作;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即为初审机构,初审机构登录网址:https://ukey.jszg.edu.cn
1.初审计划包含初审开始、结束时间,网报开始、结束时间;
2.确认点一般以学校为单位,即一个学校一个确认点,但农村小学的确认点应设置在相应的中心校;
3.安排确认点工作时需设置确认点确认时间,初审、网报、确认时间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确认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确认范围内申请人,在确认点技术人员辅导下,于学校机房集中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并现场收取首次注册申请人应提交材料,按后文要求装至各自档案袋;
申请人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四)确认点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人注册材料及《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确认用户登录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
(五)初审机构应在限期内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初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予以首次注册的决定,确定拟首次注册的教师名单,在所在学校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首次注册,有异议的重新审核。重新审核给出结论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不予首次注册或暂缓首次注册的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初审机构汇总辖区内初审数据,形成《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初审注册结论表》,报送至市教育局。
(六)市教育局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市教育局根据各初审机构上报的《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初审注册结论表》,对申请人进行复核,并对每确认点抽查10%的申请人材料。
(七)省级备案;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备案。
(八)材料归档。
三、首次注册应提供和填报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见《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实施方案》。
(二)学校汇总上报的《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初审注册结论表》。
四、首次注册档案编号规则
(一)档案编号规则:县区代码-学校代码-顺序号
(二)县区代码
县区名称 | 县区代码 | 县区名称 | 县区代码 |
市直 | SZ | 怀远县 | HYX |
龙子湖区 | LZHQ | 五河县 | WHX |
蚌山区 | BSQ | 固镇县 | GZX |
禹会区 | YHQ | ||
淮上区 | HSQ | ||
高新区 | GXQ | ||
经开区 | JKQ |
(三)学校代码: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一般由学校名称首位大写拼音字母组成,如遇冲突,可将冲突部分的首字母变成全部拼音。例如蚌埠三中与蚌埠四中两校学校代码可分别定为BBSANZ与BBSIZ。
(四)顺序号:本校教师顺序编号,统一为4位阿拉伯数字。
(五)档案编号示例: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校为例:
学 校 | 编 号 | 学 校 | 编 号 |
蚌埠一中 | SZ-BBYZ-0001 | 蚌埠职教中心 | SZ-BBZJZX-0001 |
蚌埠二中 | SZ-BBEZ-0001 | 蚌埠商贸学校 | SZ-BBSMXX-0001 |
蚌埠三中 | SZ-BBSANZ-0001 | 蚌埠二十九中 | SZ-BBEJZ-0001 |
蚌埠铁中 | SZ-BBTZ-0001 | 蚌埠工艺美校 | SZ-BBGYMX-0001 |
蚌埠四中 | SZ-BBSIZ-0001 | 蚌埠教师进修学校 | SZ-BBJSJXXX-0001 |
蚌埠五中 | SZ-BBWZ-0001 | 蚌埠特教中心 | SZ-BBTJZX-0001 |
蚌埠九中 | SZ-BBJZ-0001 | 蚌埠工读学校 | SZ-BBGDXX-0001 |
蚌埠十二中 | SZ-BBSEZ-0001 | 蚌山幼儿园 | SZ-BSYEY-0001 |
五、统一档案袋格式要求
为规范教师资格注册档案工作,防止资料遗失、错装、混装,现就档案袋封面作出统一要求(由各单位自行印制),如下图所示: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档 案 袋 | |
学校名称 | 档案号 |
学 段 | 学 科 |
材 料 目 录 (请在提供的对应条目后方框内画“√”)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3.《继续教育证书》 □ 4.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 5.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表现证明 □ 6.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证明 □ 7. 其他
申请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学校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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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要求:
1、教师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首先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审核确认,再按照教师管理权限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相应的教育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对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此后,除保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外,应将其余材料及时返还教师所在学校,由学校负责统一存档保管。
2、学校务必做好注册申报材料的存档保管工作,特别是证书原件切勿丢失。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保管,待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完成终审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发放给学校“注册贴”,请学校将“注册贴”贴在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并集中报送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生效后发还教师本人。
附件1: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表现证明
temp_16042516556725.doc
附件2: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证明
temp_16042516551994.doc
附件3: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用期满考核证明
temp_16042516564759.doc
附件4: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temp_16042516569265.doc
附件5: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temp_16042516565938.xls
附件6: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初审注册结论表
temp_1604251656489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