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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局属学校绿色发展指数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0      信息来源:

关于开展2018年度局属学校绿色发展指数督导评估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局属学校(幼儿园)绿色发展指数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领导

2018年度局属学校(幼儿园)绿色发展指数督导评估工作在市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科室(二级机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对象: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本次考核总分为 2000分。

1.绿色发展指标体系(1000分);

2.局属学校党建工作(1000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学校自查

被考核单位按照绿色发展指数考核指标体系对照自查,填写自查表,撰写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按照考核细则准备必备佐证材料。

2.上传考核材料

2019年3 月底前,各校(幼儿园)将自查报告、自查打分表和必备的佐证材料(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工作措施等制成PDF文件)上传至安徽省教育督导管理系统(用户名另发)。其中,蚌埠教师进修学校、阳光实验学校只需上传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自查工作总结,对其考核赋分按另行标准执行。

3.市级评估

改进考核方式,减轻学校负担,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实地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实地验证采用“四不两直”工作模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学校、直插现场,相关考核部门随机到校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撰写写实性评价,对学校进行赋分,真实反映学校工作状况,准确指出学校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五、考核设一票否决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严重违反师德事件、违反规范办学行为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履职不到位,在国家和省范围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考核等次确定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将考核总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按得分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占考核单位总数的50%左右,根据学校分类由高到低确定。

学校绿色发展评估的结果作为市委组织部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学校评先评优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芮赛平      联系电话:0552—2051631     

邮箱:bbjydds@126.com。

 

附: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绿色发展指数督导评估指标体

系

此件主动公开

 

    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蚌埠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9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局属学校绿色发展指数督导评估的通知.doc


职业学校绿色发展评估细则(指标分解).doc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2018年绿色发展指数督导评估工作各责任部门指标分解、自评报告、打分表.xls


1-2018年度职业学校绿色发展评估细则(考核细则及赋分办法).xls


上一条:关于开展校级学生“三优”评选的活动通知

下一条:关于聘请技能大赛专家到校举行专题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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