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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两节”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9      信息来源:

关于《做好2018年“两节”送温暖工作的通知》,已张贴在学校行政楼一楼公示栏和校网站,请全体教职工关注一下。 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因时间紧,请于本月二十一号前到校工会申请。

 

                        校工会

                    2017年12月19日

 

 

 

蚌工字〔2017〕52号

 关于做好2018年“两节”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委、办、局、公司工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会,金融单位工会,驻蚌单位工会,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工会,市总直属事业单位,市总各部室:

为切实做好2018年“两节”送温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两节”送温暖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工会要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送温暖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在全面深化改革、改善职工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制度保障”为工作主线,积极协助和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帮扶力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群众心坎上。

二、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

 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工会继续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各级工会要及早策划安排、及早做好准备。要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困难职工的分类、数量和分布,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职工档案管理”模块上做好动态管理。

(一)调查时间:

12月11日—12月20日

(二)调查对象:

1.低保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28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792元)以下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

    4.其它原因致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但是家庭遭遇非常重大意外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 (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1.5倍)(此公式仅适用本款)的条件。

5.困难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收入和支出的计算办法和相关具体要求按照省总《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号)的规定执行。(此文件已在市总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三)分类建档

按照全总和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困难职工建档分层建立、帮扶资金分级使用管理。要按照不同建档标准以及资金使用类别,分类建档帮扶:

1、使用中央帮扶资金予以帮扶救助的,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文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厅字〔2017〕18号)规定的条件建立全总级档案。

2、使用省财政帮扶资金予以帮扶救助的,要严格遵守省总《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号)规定的条件建立省总级档案。

3、使用市财政和地方送温暖资金予以帮扶救助的,参照省总级档案建档标准建立市总级档案。

(四)调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准识别,全力做好调查摸底。根据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6〕36号)和省总《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号)文件要求,各级工会要扎实做好对送温暖对象的精准识别工作,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在前期开展的全市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基数基础上,结合全总、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救助对象的新标准、新要求,在同步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时动态性地摸清摸准本区域、本单位困难职工底数。

 2、开展入户调查,严格审核审批。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基层工会要本着“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困难职工家中,逐户核实情况,做到一户一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公告公示、核查审批等办法,确保真实反映困难职工情况。通过入户调查摸底,掌握实情,确保2018年“两节”送温暖工作顺利进行。今年的两节送温暖调查摸底工作,市总将和民政部门合作,运用大数据平台,对我市范围内的工会帮扶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核对。每一户新申请工会帮扶救助的职工家庭和过去已建档现仍在档的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初审合格后,均要签署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接受核对;各县、区(系统)工会要及时做好核对申请导入模板的填制上报。发现困难职工填写档案时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作不诚信记录;因基层工会不按规定走访核实、事业心和责任心缺失,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3、动态管理档案,及时解困脱困。要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档案资料全部进行核实。全总前一时期对《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网址:CARE.ACFTU.ORG)进行了升级,各级工会要抓紧时间对信息不全和逻辑不符的档案资料进行补充、调整并上报,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信息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对今年新增的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相关信息要准确录入及时上报。要严格按照解困脱困任务,对已脱困、去世、超过一年未实施救助的、其它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进行解困脱困,确保解困脱困任务的完成。各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网上录入和动态调整,各县、区(系统)和直管企业于12月2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和核对申请导入模板(从市总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的填制工作,并网上上报市总保障部(联系电话:2053297),市总将逐个单位进行网上点查。凡因未及时更改用户密码而造成无法登录帮扶系统的,请与市总工会保障部联系更改密码。

  三、做好送温暖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要根据所属地区送温暖资金需要量,及早制定送温暖资金筹集方案,多渠道筹集送温暖资金。要认真落实全总、国家财政部和省总关于帮扶专项资金和送温暖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资金的发放使用要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采取非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务必做到受助家庭档案资料真实齐全、有银行卡或存折账号,确保有据可查。送温暖物资的采购要价格合理,防止低质、劣质物品充斥到送温暖活动中。款物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

四、发挥好职工服务中心和基层工会帮扶工作站的作用

“两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各县(区)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基层工会帮扶工作站的平台作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帮扶项目要通过帮扶中心和帮扶工作站窗口运作。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措施,规范运作,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和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等活动,切实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基层帮扶工作站在送温暖活动中的作用。

五、开展人文关怀,注重精神帮扶

开展送温暖活动既要做好物质帮扶也要做好精神帮扶工作。一是关心帮扶先进模范人物。通过走访慰问、座谈交流,积极营造关心、尊重劳模,学习、弘扬劳模精神的社会氛围,让先模人物在精神上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二是关心帮扶新生代职工和农民工。通过帮扶中心和其他途径,对广大新生代职工和农民工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等人文关怀。三是关心帮扶节日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工和农民工。采取送慰问到岗位、送文化到企业、送关怀到家庭,送慰问物资到车间工地等形式,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让他们安心工作,服务社会。四是关心被征迁职工和农民工生产生活。把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征迁职工和农民工纳入救助范围,送去党和政府、工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关怀,更好地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支持蚌埠发展上来。

各级工会在调查摸底和走访慰问活动中,要对困难职工生活状况以及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重点反映当前困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2018年“两节”送温暖活动和领导走访慰问方案。

各级工会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总保障部。

 

附件: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蚌埠市总工会

                                2017年12月11日

 

 蚌埠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本家庭已提出申请享受  2018年工会两节送温暖生活救助金   ,本家庭同意取得此授权书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向所有涉及到本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核查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保缴纳金、机动车辆、房屋、存款、生产经营等情况。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

特此授权。 

查询所涉及的家庭成员(包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身 份 证 号 码      

1、                                                            

2、                                                            

3、                                                            

4、                                                            

5、                                                            

 

授权家庭:(户主签字、指模)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人所属基层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条: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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