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安徽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分配我市推荐名额14名,其中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7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7名。根据规定,采取逐级推荐,市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统一评审的办法,确定向省评审委员会的推荐名单。
二、评选推荐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推荐、公示
各单位组织学习文件,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申报材料于3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真正使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既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又能调动起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2.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规定的条件、评选程序和办法操作,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宁缺勿滥。
3.评选推荐工作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四、报送评审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报告和评选推荐工作小结;
2.《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
上述3项材料同时报电子稿,邮箱:1103480076.com。
4.各单位汇总的申报特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
5.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中涉及证件、证书的,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供提供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并签名。
推荐人选应按《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规定的各个方面条件一一对应分类整理相关材料,并使用尺寸规范的档案袋分装材料,评审档案袋参考样式见附件。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8号)http://www.ahedu.gov.cn/30/view/564968.shtml
2.评审档案袋参考样式
temp_18031616466108.doc
3.附件表格
temp_1803161651794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