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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2      信息来源: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安徽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分配我市推荐名额14名,其中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7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7名。根据规定,采取逐级推荐,市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统一评审的办法,确定向省评审委员会的推荐名单。

二、评选推荐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推荐、公示

各单位组织学习文件,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申报材料于3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真正使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既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又能调动起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2.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规定的条件、评选程序和办法操作,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宁缺勿滥。

3.评选推荐工作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四、报送评审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报告和评选推荐工作小结;

2.《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

上述3项材料同时报电子稿,邮箱:1103480076.com。

4.各单位汇总的申报特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

5.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中涉及证件、证书的,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供提供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并签名。

推荐人选应按《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规定的各个方面条件一一对应分类整理相关材料,并使用尺寸规范的档案袋分装材料,评审档案袋参考样式见附件。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8号)http://www.ahedu.gov.cn/30/view/564968.shtml

2.评审档案袋参考样式
temp_18031616466108.doc

3.附件表格
temp_1803161651794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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