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工艺美术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教师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接教育局人事处通知,2016年度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参照2015年度执行。请志愿参加本年度教师轮岗交流的教师,尽快联系人事处沈明磊同志进行报名。特此通知。
蚌埠工艺美校人事处
2016年7月26日
关于做好蚌埠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教师〔2013〕16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若干意见》(教师〔2007〕2号)等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及薄弱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教育实际,现就我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统筹城乡教师资源,以城镇带动农村,以优质带动薄弱,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教师均衡配置,充分调动轮岗交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扎实有效。
二、总体目标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轮岗交流长效机制,加强校际教师轮岗交流,合理配置全市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全市整体教育质量。
三、教师轮岗交流形式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任教满10年(具体年龄和任教年限各县、区可根据当地情况自定)的在职在编教师,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
(一)实施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
以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推进城域内初级中学之间、小学之间教师定期交流。农村学区范围内的初级中学之间,中心小学与村完小、村完小与教学点之间教师也要进行交流,实施农村学区学校间教师的定期交流。农村或薄弱学校,要选送中青年教师到城镇优质资源学校进行交流学习。对教师富余的学校,要将富余教师定期交流到教师缺乏的学校。各县(区)要做好本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的制度建设、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教师申报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定期交流人选,要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启动此项工作,促进本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
(二)加大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力度
市、县(区)非农村或薄弱学校(含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教研机构教研员,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需到农村或薄弱学校进行支教,其中城镇幼儿园也可采取派驻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园进行帮扶等形式开展支教。
我市从2014年起,凡是晋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必须要有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参选特级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蚌埠市名师及后备人选的必须要有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根据《安徽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精神,在城镇及以上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两年。
(三)继续对全省“三区”实施教师专项支持计划
每年选派优秀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到属我省“三区”的怀远县进行支教。结合我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及怀远县师资缺口等,选派部分优秀教师到怀远县支教,进一步加快怀远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水平,促进县域内整体教学质量提高。
(四)继续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不断探索我市学校托管和集团化办学模式
进一步加大我市学校间托管和集团化办学规模。继续实施城镇学校与薄弱学校、农村中心学校与完小、教学点之间“结对子”或 “委托管理”活动,鼓励优质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支持薄弱学校,采取兼并吸收、举办分校、一校几区等形式,变“学校人”为“集团人”,要加大集团内教师轮岗交流力度,提倡教师“走教”,促进集团内的教学质量及师资力量相对均衡,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已实施区域内托管的或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教师,到本集团内其他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均视为教师轮岗交流,其中由优质资源学校到相对薄弱学校工作的视为支教。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
建立城乡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度,是促进全市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发动工作,要让教师认识到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解决好教师轮岗交流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稳步有序进行。
(二)制订方案
各县(区)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地实际,全面分析区域内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制定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教师轮岗交流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质量。
各单位要以教师申报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定期交流人选,根据当年教师报名情况,结合学校师资状况,确定当年轮岗交流人员,并填报《蚌埠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岗交流人员花名册》(附件1),其中局属学校轮岗交流人员的接收学校,由各校根据《蚌埠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或薄弱学校对接安排表》(附件2)自行联系。各县(区)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由各县(区)统筹安排。每年8月中旬,将轮岗交流工作方案及《蚌埠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岗交流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电子稿发邮箱:bbsjyjrsk@126.com。
(三)纪律要求
1、教师轮岗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协商、报派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延长。轮岗交流教师要摒弃临时观念,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备课、授课,认真批改作业,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和教改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上校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应严格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不得随意调课。
由城镇学校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应以传授教学方法、备课心得和管理模式等“传、帮、带”方式为主,帮扶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研员、电化教学人员除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外,以对接收学校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指导、更新教育手段为工作重点,促进接收学校提升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科研水平。
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到城镇优质资源学校交流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学科教研活动,虚心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及教学方法,促进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2、轮岗交流教师应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教师交流期间实行请销假制度,严禁不假外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轮岗交流教师应服从接收学校工作安排,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课程安排上的照顾。轮岗交流教师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在原校承担兼课等工作的,须书面申请,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报主管教育局审批。
(四)考核与奖惩
1、教师轮岗交流期间,其行政、工资关系可视情况保留在原单位或转往轮岗交流学校。工资关系在原学校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仍由派出学校负责考核发放。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流期满后,轮岗交流教师经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原校任教;考核不合格者,则应继续在接收学校工作,直至考核合格后才能回原学校任教。
2、接收学校要为轮岗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注意关心他们的生活,为他们妥善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要将对轮岗交流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为他们建立教师交流档案,负责他们的教育教学安排、日常考勤以及对他们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全面考核。每年7月上旬,要完成对轮岗交流期满教师的考核鉴定工作,并填写《蚌埠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交流工作情况考核表》(附件3),局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各县(区)将考核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定期对轮岗交流教师、派出和接收学校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轮岗交流教师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参加轮岗交流且考核合格人员,在考核、晋级、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凡被确定为轮岗交流对象而无故未参加交流,及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胜任交流工作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交流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附件
1、蚌埠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岗交流人员花名册
2、蚌埠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或薄弱学校对接安排表
3、蚌埠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交流工作情况考核表
4、蚌埠市各县、区薄弱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