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体局、有关区教体局,局属各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就我市2016年度中专学校教师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37号),按照通知要求及《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相关规定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由蚌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评课教学考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由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考评课教学考评,考评必须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三、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要在其所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各校于9月5日前要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将《2016年申报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稿(省厅附件6,其中高、中级分别填报)发送至邮箱:22951095@QQ.com,将中专高级讲师、讲师及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中专助理讲师及中等职业学校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认定,按照市教育局初级职称认定有关要求执行,文件另发。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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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教育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