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5-2016学年度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有关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凡评聘职称、续聘、竞聘职务、晋级及考核评优的中小学教师,须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并将继续教育证书提交同级人事部门审验。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2016年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及审验时间安排
审验对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
审验时间:市区学校学时审验时间:2016年6月28日-7月7日,不含双休日(详见附件1)。
三县所辖学校的学时审验工作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安排。
二、 审验内容及学时认定
(一)各类继续教育专业知识的培训
1、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120学时;
2、“有效学习评价”专题全员培训
高中(包括三县高中)教师:远程和集中培训48学时,校本研修不少于24学时(具体学时数见校本研修记录册);
市区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远程和集中培训48学时,校本研修不少于24学时(具体学时数见校本研修记录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远程和集中培训72学时;
3、“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市级专项培训中的各项目培训,学时数以培训证书为准;
4、职称晋升计算机模块考试,每个模块12学时;
5、普通话等级证书48学时;
6、其他各类培训,学时数以培训证书为准。
(二)公需科目
市、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24学时)。
三、审验要求
1、根据市人社部门要求:2015-2016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全市局属各学校及各区属学校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委托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对当年申报各类职称的人员,局属学校学时审验后报市人社局验证,区属学校学时审验后报区人社局验证,三县所辖学校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县人社局负责审核验证。
2、学时审验以校(中心校)为单位统一办理,须提交学时审验相关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填报《蚌埠市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汇总表》(附件2)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3、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各类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与公需科目培训,均应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登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上一学年没有进行审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书面报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说明原因,否则不予补审。
蚌埠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