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将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进行转发,请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同志,依据通知要求及时上报个人材料到学校人事处。学校人事处将在2016年11月10日之前将本校初审合格的材料,包括教师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学校汇总信息表(一份),报送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
特此通知。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人事处
2016年10月26日
附: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0〕91号)精神,现将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认定程序和条件,对2015年10月以后新增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含兼职教师)进行初审。
二、局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市属其他部门办中等职业学校于2016年11月11日之前将本校初审合格的材料,包括教师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学校汇总信息表(一份),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bbjyrsk@126.com,下同)。
三、各有关县(区)教体局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认定,于2016年12月2日前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汇总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报送纸质材料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请各有关县(区)教体局、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不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电话:2044954
附件:
1、《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0〕91号)
temp_16102415541334.pdf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教师申请表
temp_16102415543624.doc
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
temp_16102415558528.xls
蚌埠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