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蚌埠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蚌埠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个人材料准备工作。相关表格可在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栏下载。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人事处
2016年10月19日
附: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人劳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6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与推荐评选程序
1. 各县(区)须成立由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主要领导参加的评选推荐组织,局属各学校(幼儿园)、相关单位须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县(区)、单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2.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3.成立蚌埠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通过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论文鉴定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评选人员。
二、申报推荐指标
2016年蚌埠市向省教育厅、人社厅推荐控制限额数为8名,并要求推荐人选中县城及以下教师不少于50%,“双肩挑”的校园长(近三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50岁(含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推荐名额不再向县、区、学校进行分配,采取逐级推荐,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统一评审的办法,确定向省评审委员会的推荐名单。
三、报送材料时间
10月28日—31日,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及局属各单位在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并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工作要求
1.今年是我省职称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我市中小学教师第一次参评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周密部署,引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
2.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宁缺勿滥。推荐结果在校、县(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推荐评审要向基层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
五、报送材料
1.《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和县(区)公示证明;
6.各单位汇总的申报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
7.推荐人选的个人材料(其中涉及到证件、证书的,同时提供复印件,并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盖章)。
推荐人选应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的各个方面条件一一对应分类整理相关材料,并使用尺寸规范的评审档案袋分装材料。
以上材料1、6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22951095@qq.com.
附件:
1.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63号);
temp_16101217367606.pdf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摘录);
temp_16101217368669.doc
3.各类表格。
temp_16101217385161.zip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