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蚌组干监字〔2015〕16号)要求,现就做好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市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1、所有在职市管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市管干部,均应按照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市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如实地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每一项内容。
根据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要求,为了促进领导干部从思想上进一步重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的同时,要求填报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并签名。
3、市管干部(含局属单位市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由本人亲笔填写,送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市教育局组干科统一上交市委组织部。(注:为提高工作效率,市管干部可以将填好的表格装进签过名的信封,不封口,于2016年1月 15日前送至市教育局组干科,再由组干科统一送签。)
4、局属各单位确定专人提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用A4纸统一双面印制,连同本《通知》和《填表注意事项》送给本单位每位市管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注意事项》在附件中下载。
二、关于做好本级党组织管理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1、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局属各单位、二级机构确定专人将本单位市教育局党委直管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收集齐后(不拆封),连同报送清单(本单位应报告多少人,实报告多少人及报告人的姓名和职务,未报告人数、姓名、职务及原因),于2016年1月15日前送至市教育局组干科。机关各科室由组干科统一发放、收取。从今年起,市教育局党委将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2、本次科级干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事项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状况)。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 ”“无变化□ ”选项无需选择。
三、严肃报告纪律
要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提拔”的重要依据。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从2016年开始,所有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事项的核实,均以当年年初集中填报的报告表作为比对依据。2010年印发的《关于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办法》(蚌组干监字〔2010〕24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组干科联系。
联系人:陈怀敏 联系电话:2056531
附件: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版)
temp_16010608363134.doc
2、填表注意事项
temp_16010608365330.doc
中共蚌埠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