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按教育部纪检“驻教纪函〔2015〕557号”和教纪函〔2015〕37号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1)发给你们,请认真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本通知中的要求。统计时段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如已经司法判决、党纪政纪责任处理的案件,请附判决书(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
一、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核对表中数据,特别要注意表中数据之间校验关系,经本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按时报送。
2. 表格(附件1)下载后,为避免各单位上报时文件履盖,请将文件名和标题改为:××单位2015年××情况统计表,不得另行制作、更改表格格式和文件属性。
3.已经司法判决、党纪政纪责任处理的案件,请将判决书(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经扫描仪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单位某某违法(违纪)案件,每人一档,最后统一做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单位2015年度上报违法(违纪)案件。
二、报送方法:
为方便快捷,请用电子邮件方式上报。邮件“主题栏”中务必填写:×单位2015××情况统计字样,以避免收件时产生混乱及文件覆盖。“表格”及“案件档案”分别做为邮件附件发送(也可通过QQ直传)。
各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监察室反馈。
联 系 人:徐珊 电话:0552-2051275
电子邮箱:37085463@qq.com
附件1:2015年教育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处、信访举报情况统计表
市教育局监察室